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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参加“第十三届国际农业展览会暨东南亚植保高峰论坛”的通知
2017-04-28 | 编辑:enablesite | 【

各会员单位:

随着我国氮肥行业的快速发展,出口贸易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氮肥出口国,占世界贸易总量的近30%,但出口企业普遍缺乏市场开拓经验,过度依赖传统目标市场,在国际市场上缺乏话语权。

我国氮肥行业竞争力的增强及多种新型肥料的发展,为我国参与国际贸易赢得主动。为了借力“一带一路”战略带来的新机遇,拓展国际业务,加强与其他国家肥料主管部门及企业间的交流,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将组织企业参加将于727-28日在越南举办的“第十三届国际农业展览会暨东南亚植保高峰论坛”。现将展览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介绍

“2017年第十三届国际农业展览会暨东南亚植保高峰论坛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主办,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协办。展会致力于在东南亚地区为农化企业搭建优质贸易平台,得到了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越南贸易与工业部、越南农药协会、越南肥料协会的大力支持。展会分为展览和论坛两个部分,展览总面积1500平方米,将有来自世界各地农资生产商、种植者、批发商、进出口商积极参与。本次展览将重点突出贸易对接。展览期间将举办专场说明会,就在越南进行农药登记注册、投资和税收政策等议题,由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政策解读和现场答疑;主办方将安排参展企业参观考察越南的种植示范区,与当地经销商进行贸易洽谈,建立和延展销售网络渠道,使企业更切实了解市场需求情况;主办方还将安排部分展商进行专门的产品推介活动,加强品牌宣传和营销效果。

二、展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727-28

地点:越南 胡志明市  White Palace Convention Center

        (194 Hoang Van Thu Street, Ward 9, Phu Nhuan District, HCMC

三、展示范围

农用化学品和植保产品(化学农药、生物农药、生态农药、农药生产加工工艺技术等;化肥、新型专用肥等;植保与生物技术)、农业机械设备、农产品。

四、展位补贴

主办单位将协助参展企业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款,可补贴50%-70%的展位费用。

五、越南市场介绍

越南农业生产物资依赖进口,主要进口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及相关原材料等。据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消息,201610月份和前10个月,越南农业物资和农产品进口分别为22.3亿美元和199.9亿美元(同比增长3.6%)。越南是中国重要的化肥和农药出口市场,2016年前10个月,越南进口化肥32.9万吨(折纯),共计9亿美元,占进口总量40.8%;越南进口农药5.5亿美元,占比48.2%2016年中国出口越南尿素20万吨,硫酸铵71万吨。

六、相关费用

展位费:22000元人民币/9平米 标准展位(含2个论坛名额)

标准展位包含: 1咨询台、1圆桌,3把椅子,地毯,照明,展墙,楣版,自助餐+茶歇,晚宴,高峰论坛相关会议,会刊及展会相关资料。

短线农业考察费用:13,500元人民币/人,单间差:1750/人(包含项目:1、国际往返机票2、团员补助3、签证保险4、酒店、用车、用餐、门票)。

七、报名方式

联系人:吴军华: 010-8203209913811458122290791844@qq.com

请有意向参加展会的企业填写参展申请表,并于522日前返回给协会联系人。

附件一:参展申请表

附件二:展位图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一:参展申请表

单位名称

(中英文)

通信地址

(中英文)

联系人

 

职务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手机

 

是否申请

展位

 

展位号:

是否参团

 

参加人数:

参团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职务

护照号码(因公/私)

护照签发地

1

 

 

 

 

 

 

2

 

 

 

 

 

 

3

 

 

 

 

 

 

4

 

 

 

 

 

 

 

参展约定:

1、  组团单位与参团单位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此表。

2、  组团单位与参团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展览举办国的相关法律,严禁有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布展当日主办方将对所有宣传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参团单位对其因违法、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3、  参团单位必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参展单位不得提早撤展、展览期间不得损坏展览场馆的有关设施。如因违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参团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4、  参团单位必须按照组团单位各项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护照、提交相关资料以及确定行程等。如因参团单位延误时间而影响各项工作,参团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5、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组团单位的责任而不能履行出展计划的,组团单位应及时通知参团单位,并将参团单位所付费用扣除已支出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

6、  参团人员被拒签或未能及时得到签证的,组团单位应该本着减少参团单位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但业已发生而不能取消的费用由参团单位自行承担。

7、  以上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参团单位

组团单位

 

领导签字: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联系人:吴军华

电话:010-82032099

传真:010-82038259/82032742

邮箱:2907918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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