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财务研究会管理办法
为贯彻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通过的有关成立财务工作研究会的意见,决定成立"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财务研究会"(简称财务研究会)。为规范财务研究会的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研究会的作用,满足财务研究工作开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财务研究会属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的非常设活动组织,接受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理事会的领导。
第二条 财务研究会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 为研究氮肥行业发展政策提供财务依据及研究报告;
2、 为提高企业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供指导、咨询、支持与服务;
3、 为财务人员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讨企业财务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平台;
4、 开展财务、会计、税务等方面专题研究;
5、 组织业务培训
第三条 财务研究会由30-40人组成,成员由地方协会、氮肥企业单位推荐。被推荐人本人须填写《中国氮肥协会财务研究会成员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经协会理事会审查批准后即聘为财务研究会成员(理事会闭会期间可采用理事函审的方式完成)。
第四条 财务研究会成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四年,随
协会理事会换届而重新聘任,可以连续聘任。
第五条 财务研究会成员如不再从事所在单位的财务工作,应书面通知研究会,予以退会。研究会成员如两年不参加研究会活动,视为退会。
第六条 财务研究会应根据行业财务工作的需要,定期组
织研讨活动,贯彻国家相关财务政策,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互通企业财务状况信息,交流各单位财务工作经验。
第七条 财务研究会每年至少一年活动1次。
第八条 财务研究会设主席1人,执行副主席2人。主席由财务研究会成员选举产生,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执行副主席由各成员轮值,原则上一年轮流一次。财务研究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财务部,设办公室主任一人,负责财务研究会日常工作协调。
第九条 研究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是所在单位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并从事财务工作三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2、 有为本企业和氮肥行业服务的责任意识,能积极参加研究会活动,完成研究会安排的工作。
3、 财务研究会主席应根据工作需要、协会工作安排以及成员要求制定当年的活动计划;执行副主席负责解答财务工作的有关咨询;负责联络研究会成员、组织实施财务研究活动;及时与成员单位交流信息并报告协会;配合《中国氮肥网》做好《氮肥财务研究》栏目的信息交流;完成研究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财务研究会活动经费由各成员单位负担。召开会议所需费用原则上以会养会。
本管理办法自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