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各铁路专业运输公司:
为促进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决定自2月20日起,适当调整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平均每吨公里提高1.5分钱,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11.51分钱提高到13.01分钱。其中,运营价格由平均每吨公里8.21分钱提高到9.71分钱,铁路建设基金维持现行标准不变。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
二、铁路运输企业和多经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政策。严禁将铁路货运相关服务收费与运力资源分配挂钩,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健全铁路运力配置办法,完善铁路货运电子商务系统,避免人为干预,净化运输市场环境。
三、铁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对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在各营业场所公示调整后的各类铁路货物运价率。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价格监管工作,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变相提高运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五、铁路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优先保证重点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努力促进商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道部。
附件:《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铁道部
2013年2月17日
附件: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办理类别
运价号
基价1
基价2
单位
标准
单位
标准
整车
1
元/吨
7.40
元/吨公里
0.0565
2
元/吨
7.90
元/吨公里
0.0651
3
元/吨
10.50
元/吨公里
0.0700
4
元/吨
13.80
元/吨公里
0.0753
5
元/吨
15.40
元/吨公里
0.0849
6
元/吨
22.20
元/吨公里
0.1146
7
元/轴公里
0.4025
机械冷藏车
元/吨
16.70
元/吨公里
0.1134
零担
21
元/10 千克
0.168
元/10 千克公里
0.00086
22
元/10 千克
0.235
元/10 千克公里
0.00120
集装箱
20英尺箱
元/箱
387.50
元/箱公里
1.7325
40英尺箱
元/箱
527.00
元/箱公里
2.3562
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数据上报入口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