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各铁路专业运输公司:

为促进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决定自2月20日起,适当调整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平均每吨公里提高1.5分钱,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11.51分钱提高到13.01分钱。其中,运营价格由平均每吨公里8.21分钱提高到9.71分钱,铁路建设基金维持现行标准不变。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

二、铁路运输企业和多经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政策。严禁将铁路货运相关服务收费与运力资源分配挂钩,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健全铁路运力配置办法,完善铁路货运电子商务系统,避免人为干预,净化运输市场环境。

三、铁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对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在各营业场所公示调整后的各类铁路货物运价率。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价格监管工作,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变相提高运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五、铁路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优先保证重点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努力促进商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道部。

附件:《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铁道部

2013年2月17日

附件: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办理类别 运价号 基价1 基价2
单位 标准 单位 标准
整车 1 / 7.40 /吨公里 0.0565
2 / 7.90 /吨公里 0.0651
3 / 10.50 /吨公里 0.0700
4 / 13.80 /吨公里 0.0753
5 / 15.40 /吨公里 0.0849
6 / 22.20 /吨公里 0.1146
7     /轴公里 0.4025
机械冷藏车 / 16.70 /吨公里 0.1134
零担 21 /10 千克 0.168 /10 千克公里 0.00086
22 /10 千克 0.235 /10 千克公里 0.00120
集装箱 20英尺箱 / 387.50 /箱公里 1.7325
40英尺箱 / 527.00 /箱公里 2.3562
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运价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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