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标准
会费标准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会费标准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本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会费标准。
一、 会费标准:
(一) 高级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
20万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外企会员单位)
3万元/年
(三)理事单位
1万元/年
(四)一般会员单位
4000元/年
二、亏损企业可申请减免。
三、本标准自2020年9月12日第六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员服务内容
一、会员单位服务内容
1、开展行业发展调查研究与分析,为会员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开展行业统计工作,为会员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3、积极反映会员企业诉求,为会员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4、开展政策研究,为会员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5、开展技术服务,解决会员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6、开展标准化政策和团体标准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做好标准化工作;
6、利用各种平台,开展新技术推广服务,推动行业技术革新;
7、做好《尿素周报》、《氮肥月报》、《商品氨周报》等工作,及时向会员反馈行业市场运行情况;
8、免费浏览《中国氮肥网》或《中国甲醇网》行业网站。
二、理事单位服务内容
1、享受一般会员单位1-8项服务项目:
2、参加理事会议,讨论行业发展等重大问题。
三、常务理事单位服务内容
1、享受一般会员单位1-8项服务;
2、参加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讨论行业发展等重大问题;
3、免费赠阅《氮肥市场信息》、《甲醇市场信息》内部刊物。
四、副理事长单位服务内容
1、享受一般会员单位1-8项服务;
2、免费参加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讨论行业发展等重大问题;
3、免费赠阅《氮肥市场信息》、《甲醇市场信息》内部刊物
4、安排专人对接服务,解决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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